当事人 |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华尚(北京)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05民初51040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华尚(北京)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对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华尚(北京)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5民初51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