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昆明冠江集团有限公司 ,中机电投资有限公司 ,中企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中融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企业联合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京0108民初1708号,(2016)京0108民初14130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企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机电投资有限公司:上诉人中国企业联合会就(2020)京0108民初170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为:1、撤销(2020)京0108民初170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改判不予追加上诉人为执行依据(2016)京0108民初14130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3、改判上诉人不承担上述案件的清偿责任;4、改判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北京中融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冠江集团有限公司的清偿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5、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