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崔小莲,胡斌,胡哲,胡俊,胡占海,李玉凤,李长满,尹士杰,韩仰健,郑红生,营销服务部,徐卫(伟)旺,段琛,高启财,段亮,张仲年,郝振江,梁雨华,梁占利,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天津市惠荣运输有限,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经开区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来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新华支公司 ,天津市惠荣运输有限公司 ,黄骅市六通运输队 ,孟村回族自治县广利汽车运输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1民终2567号,(2021)内01民终2567号之一,(2021)内01民终256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长满、尹士杰、韩仰健、孟村回族自治县广利汽车运输队、郑红生、黄骅市六通运输队、徐卫(伟)旺、段琛、高启财、段亮、张仲年、郝振江、梁雨华: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新华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崔小莲、胡斌、胡哲、胡俊、胡占海、李玉凤、李长满、尹士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韩仰健、孟村回族自治县广利汽车运输队、郑红生、黄骅市六通运输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徐卫(伟)旺、段琛、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来支公司、高启财、段亮、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张仲年、郝振江、梁占利、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梁雨华、天津市惠荣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高新区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1)内01民终256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民终2567号民事判决书,(2021)内01民终256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1)内01民终256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与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