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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 广西大桂网靓车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宝马股份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73行初7192号
案由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公告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内容
广西大桂网靓车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7192号原告宝马股份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广西大桂网靓车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一审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宝马股份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宝马股份公司负担(已交纳)。因原告宝马股份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判决书及上诉状。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请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15日内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用人民币100元。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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