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有某某某, 共青城东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常德东腾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常州东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东腾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东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首能光伏有限公司 ,河北贵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国民薄膜太阳能科技(淄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05民初60926号 |
案由 |
保险费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腾投资集团有某某某、常德东腾新能源有某某某、常州东腾新能源科技有某某某、共青城东腾新能源科技有某某某、河北贵能新能源科技有某某某、青海首能光伏有某某某、成都东腾薄膜太阳能有某某某: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某某某广州市分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某某某青岛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某某某青海省分公司与被告东腾投资集团有某某某、常德东腾新能源有某某某、常州东腾新能源科技有某某某、共青城东腾新能源科技有某某某、河北贵能新能源科技有某某某、青海首能光伏有某某某、国民薄膜太阳能科技(淄博)有某某某、成都东腾薄膜太阳能有某某某保险费纠纷一案,现上诉人国民薄膜太阳能科技(淄博)有某某某在上诉期内就(2020)京0105民初6092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移送北京金融法院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