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北京方圆众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水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淄博水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北京方圆众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淄博水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其官网连续30日发布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支出15 000元。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