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北京寒木春华动画技术有限公司 ,莆田市曼路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17491号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莆田市曼路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对北京寒木春华动画技术有限公司与莆田市曼路贸易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莆田市曼路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寒木春华动画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律师费1500元、公证费1200元。二、驳回原告北京寒木春华动画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3元,由原告北京寒木春华动画技术有限公司负担328元(已交纳),其余25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莆田市曼路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17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