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北京分公司,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东泰高科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东泰高科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1539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泰高科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东泰高科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泰高科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东泰高科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15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