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宏, 北京亿能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盛海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1298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盛海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亿能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对周宏与北京亿能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盛海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12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山东盛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周宏偿还借款本金28万元及逾期利息、罚息(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194 047元;自2021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罚息以2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3%计算);二、山东盛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周宏赔偿律师费5000元及差旅费1592元;三、驳回周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11元,周宏已预交,由山东盛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周宏已预交,由山东盛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