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信诺佰世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信诺佰世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信诺佰世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试剂费用34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7年5月至2018年12月所做的22个基因检测服务费198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试剂款项逾期付款赔偿金9690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截止起诉之日暂计969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后的第一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3-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