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支某某, 北京市昌平县史各庄乡工业企业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8392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市昌平县史各庄乡工业企业总公司:本院对支某某与北京市昌平县史各庄乡工业企业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8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