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某某,第三人-, 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华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20897号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北方华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某某及第三人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一审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08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北京北方华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 548元,由原告北京北方华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