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洪仲玉, 深圳全新电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洪仲玉,深圳全新电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全新电能科技有限公司、洪仲玉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原告代为赔付的履约担保金额360万元;2、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以2629238.8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1年8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970761.1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1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要求被告二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保全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复兴路法庭第四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