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明, 北京时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2222民初1792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时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明诉被告北京时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2222民初1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北京时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协助原告陈明办理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美好时光小区A区3号楼4单元501号、A区4号楼6单元302号楼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被告北京时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