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杨,北京零距离国际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张晓军, 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零距离国际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张晓军,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杨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赵杨起诉请求:1、 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伤残赔偿金156000元、医疗费7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营养费13500元、护理费1.2万元、误工费34800元、交通费175元、精神损失抚慰金1万元;2、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两次鉴定费8000元;3、诉讼费、公告费由四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复兴路法庭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