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毛振超,赵戈,解晓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2162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戈、解晓辉:本院受理(2021)京0101民初21621号原告毛振超与被告赵戈、解晓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