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20488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勇:本院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赵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204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赵勇偿还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截至2021年9月25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99746.21元,以及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及费用(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北京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每年偿还利息、违约金及费用的上限为欠款本金的24%,并扣除已还利息、违约金及费用);二、驳回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