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金浩,胡婷, 中爱信诚联合(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中爱信诚联合(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浩:本院受理胡婷与金浩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1、被告金浩、中爱信诚联合(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2、被告金浩、中爱信诚联合(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金浩、中爱信诚联合(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地法庭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