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曹金柱,张桂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2221民初311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桂玲:本院受理的原告曹金柱诉被告张桂玲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2221民初3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石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