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纪玲, 内蒙古泓铎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内0103民初650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内0103民初6505号原告李纪玲诉内蒙古泓铎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质证表、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