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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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依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临兰刑初字第297号刑事判决书申请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院在20年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凭本裁定书及(2014)临兰刑初字第297号刑事判决书,继续执行,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7-07-13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