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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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东营区人民法院(2009)鲁0502执1274号案款370000元。 冻结期限为二年。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2370元,申请人***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