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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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告淮北粤通置业有限公司、辽宁东林瑞那斯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县泓顺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河北新成就门窗有限公司、河北中迈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路也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措施。 二、冻结被告淮北粤通置业有限公司、辽宁东林瑞那斯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县泓顺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河北新成就门窗有限公司、河北中迈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路也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10,308.5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