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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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泰州市海陵区博大医院、泰州市海陵区天颐护理院银行存款人民币600000元。 二、如未能按本裁定第一项足额冻结银行存款,则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泰州市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苏(2019)泰州市不动产权第00XX60号、不动产单元号:32XX03、宗地代码32XX77】进行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