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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晋江福源食品有限公司
聊城市智慧园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聊城市智慧园食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上诉人聊城市智慧园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05-27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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