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楼顶彩钢瓦安装费857.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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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楼顶彩钢瓦安装费857.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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