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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双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嘎达梅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内蒙古嘎达梅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酒款1042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内蒙古嘎达梅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押金(履约保证金)162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内蒙古嘎达梅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垫付项目负责人候树英的工资款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61元(原告内蒙古嘎达梅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3661元),由原告内蒙古嘎达梅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61元,由被告***负担2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6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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