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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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川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百色分行营业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百色川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1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由被告百色川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原告***已付房价款412666元的1%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4126.66元(412666元×1%=4126.66元); 三、被告百色川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涉案房屋已达到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的条件时,在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并协助原告***办理位于百色市右江区新兴路35号“川惠·国际广场二期丽阳天下”A座19层17号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手续。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百色川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60×××9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百色分行营业部)。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