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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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酒泉市利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酒泉市利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临泽县倪家营镇黄家湾村村民委员会食葵种子款370531.26元,承担违约金26346.59元,服务费23359.5元,合计420237.35元,限被告酒泉市利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8632元,由被告酒泉市利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并直接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再给原告退还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