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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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玉溪金钥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玉溪金钥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经纪合同》。 二、由被告***、第三人玉溪金钥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各返还原告***、***定金30000元。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征收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