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招商银行卡号为×××的银行账户存款210,524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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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招商银行卡号为×××的银行账户存款210,524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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