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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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赔偿款1316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34元,由原告负担2元,被告***负担2932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