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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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为62×××45的账户存款; 二、继续冻结***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62×××77的账户存款; 三、继续冻结***在兴业银行账号为55×××81的账户存款; 四、继续冻结***在光大银行账号为78×××93的账户存款; 五、继续冻结***在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21×××84的账户存款。 上述银行账号存款冻结总金额以208692元为限。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当事人若需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