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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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 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借款本金451482.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5月29日止为8426.16元,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计付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财产保全费2819元; 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对折价或者拍卖、变永泰县XXX单元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XX)永泰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闽(20XX)永泰县不动产证明第XXX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98元,公告费3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