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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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潢川县绿洲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焦作市启达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继续查封、执行被执行人焦作市启达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和平路北段东侧启达小区(公元596)11号楼1层104、105、109、110号(证号:武房权证龙字××号、03××70号、03××74号、03××75号);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焦作市启达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和平路北段东侧启达小区(公元596)11号楼1层106、107、108(证号:武房权证龙字××号、03××72号、03××73号)和2层205、206、207、208、209、210、211号(证号:武房权证龙字××号、03××83号、03××84号、03××85号、03××86号、03××87号、03××88号)房产的查封。 三、驳回焦作市启达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