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嘉峰中龙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重庆嘉峰中龙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8月27日签订的《营运货车合作协议》已于2019年11月11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重庆嘉峰中龙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嘉峰中龙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