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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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原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镇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原分公司2017年度屯字营业厅占用费(或使用费)216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至该营业厅腾退交付完毕之日的占用费(按每日60元计算);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退屯字营业厅,交付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原分公司; 三、驳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原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0元,由***负担580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原分公司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