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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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投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中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被告广州中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水投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补交租金合计286079.86元。 二、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被告广州中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水投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72967.89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水投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817.75元,由原告广州市水投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953.89元,由被告广州中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863.86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