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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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芜湖车主联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芜湖车主联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费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