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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青藏高原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同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青海青藏高原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补偿款24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638.88元,由原、被告各承担7819.44元。被告承担的7819.44元受理费与240000元补偿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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