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章真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劳务报酬138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负担111元,***负担15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