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邑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四川邑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某某某支行账号为5118××××7866内的存款1700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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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邑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四川邑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某某某支行账号为5118××××7866内的存款1700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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