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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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雄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博华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房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博华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支付佣金77176.07元及利息(利息以77176.07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但以年利率4.25%为限,从2019年1月18日起计算至被告广州市房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博华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39.4元,由原告广州市博华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负担1371.9元,由被告广州市房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6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