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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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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32737.64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与不足额部分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北追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预交(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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