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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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鸣煌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鸣煌建设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承揽款490131.46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计算的利息(2018年11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652元,依法减半收取4326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合计诉讼费用7346元,由被告浙江鸣煌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