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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保险赔偿金201,84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27.73元减半收取2,163.87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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