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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的各项损失51765.25元,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赔偿;鉴定费720元由***赔偿;限本判决法律生效10日内付清。上述款项支付给***,打入如下帐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淮滨支行,帐户名:***,卡号:60×××17。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2.1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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