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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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326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3268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对上述第一项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39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7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上诉人***已预交的807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上诉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807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