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5000元,支付截止于2020年8月19日的借款利息2411.50元,并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13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标准支付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9000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1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296.47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