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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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鑫福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广州市鑫福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7月22日签订的《机动车委托托管服务合同书》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予以解除; 二、被告***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广州市鑫福运输有限公司到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粤A×××××车辆(发动机号:89008399,车辆识别代号:LVBV3JBB1AE036966)所有人为被告***的过户手续,过户所需的手续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被告***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鑫福运输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拖欠的综合服务费800元、2020年的综合服务费2300元,合计3100元; 四、原告广州市鑫福运输有限公司已收取被告***交纳的信用保证金3000元不予退还; 五、驳回原告广州市鑫福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元,由原告广州市鑫福运输有限公司负担46.37元,被告***负担49.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